2008年2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见利忘义收赃 低进高出获利
吴关龙

  日前,在杭州经营旧手机买卖的何某,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,被杭州市西湖警方取保候审。
  何某从安吉县来到杭州从事旧手机买卖业务。几年来,何某的生意一直比较清淡。为了让生意走出低迷,他开始扩大经营范围,兼营起收购旧电脑、照相机等。去年12月初的一天,两个男青年来到何某店里,要卖一台神州牌HP600型笔记本电脑。经过讨价还价,何某最终以1200元买下了该电脑。两天后,何某把这台笔记本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转手卖出,从中净赚了800元。
  再说那两个卖电脑的男青年,一个姓尚,来自甘肃,一个姓葛,来自河南。他们来到杭州,在网吧结识后成了知己。没有固定的职业,而且上网又需要钱,为此,他们想到了偷。今年1月11日下午,当他们合伙来到某农居点准备入室盗窃时,被文新派出所的巡防队员抓获。经审讯,他们交代,自2007年10月以来,已先后入室盗窃10多次,共偷得笔记本电脑1台、台式液晶电脑6台、索尼照相机1只,这些赃物都低价卖给了何某。
  而何某明知尚某、葛某送来的东西来路不明,但为利益所惑,竟置法律于不顾,来者不拒,他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惩处。